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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语境下的中国文化参与
作者:李丹阳 来源:中国文化报 时间:2012/2/3

现阶段,中国的文化发展既要解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这是公民的文化权利;又要解决文化的发展方向,这是国家的文化权利。文化发展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不对称、非均衡,导致了文化产业在面对经济领域至今还难以处理的公平与效率命题时显得更加纠结。解开这个扣的唯一途径是实践,因此,应当纳入试错机制。这方面可借鉴经济领域改革的许多成功经验,如改革试点、特区、保税区、高新科技园区、中外合资、市场开放、财政转移支付等诸多领域的改革实践。在国家主导下形成文化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体系和企事业协同发展格局。有探索就有成败,国家应拿出足够的投入来撬动这个领域的发展。在国家主导下,投入巨额资金进行基础性的文化建设(渠道与内容并重)、扩大文化消费能力(发放国民文化消费券等)、增强文化产业的实力。需要说明的是,对文化的投入不会付出这么高昂的学费,原因是我们已有了这么多年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二是对文化的投资在很多情况下会形成永不损耗的精神产品,或转化为其他形式的社会价值。

关于文化“走出去”的路径

当下,中国文化“走出去”需要进行战略性、整体性整合,形成国家层面的规划。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这里只作局部的讨论。

首先,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文化内容“走出去”?从逻辑关系看,首先应当回答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是什么。这就需要中国的文化工作者,包括哲学社会科学界,要提炼出代表中国主流文化价值的基本范畴、概念和主张。文化的精彩在于它的多样性,民族特色是构成多样性的基础;文化的魅力又在于它的普世性,优秀的、能产生情感共鸣的文化艺术具有更广阔的传播时空。同时,我们也需要梳理出能代表中国主流文化形态的内容。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其次,中国文化该以什么方式“走出去”?目前的方式大致有两种,一是对外文化交流,二是对外文化贸易。前者是政府操作模式,后者是企业操作模式。两种模式发挥的功效不尽相同,具有互补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质量、层次、效益、传播力和影响力问题。

从文化艺术形式看,应有一个优先秩序和重点的统筹安排。按效益最大化原则分析,应优先加强电影、演艺、动漫、出版、会展等行业的“走出去”。同时要加强营销渠道和新媒体渠道的建设。应发挥好孔子学院、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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