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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原则,在利用中坚持保护的原则。大遗址的保护,不应该是封闭的,应该是开放的保护。在保护的原则下,不开展合理的利用。而且要在利用中实现保护。合理的利用才能够符合保护的要求。大遗址的合理利用,有三条标准:一是对它的使用是有利于遗址的保护。二是要有良好的社会效益,要发挥它的社会效益作用。三是在利用上,要惠及广大民众,而不是惠及少数人。具备这三条就是合理利用,就是符合保护的原则。
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实现大遗址的合理利用,实现一个新的跨越,这是社会关注的问题,也是我们当前文物保护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目前着重采取三个方面的措施:第一个措施,确立大遗址的功能分区。首先是要根据遗址保护的整体规划和考古遗址公园的专项规划,划定大遗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整个遗址的利用要明确,要有遗址保护区、展示区、体验区、休闲区、服务区等等。体现出遗址的展示,它的教育、科研、休闲、游览,包括其他活动。目前周口店遗址的保护就采取了新的规划和新的功能分区,确立了遗址的保护区、文化活动区和办公服务区。遗址的保护从当初的3.6公顷,现在达到了13.6公顷。整个大区域是作为它整个的遗址公园。
第二个措施,扩大遗址开放内容和开放的范围。目前大遗址的展示,主要是三种形式:残疾展示、整修以后的展示、复原展示。目前圆明园正在完善和发展这三种展示的方式。第二,深入发明遗址的文化内涵。遗址的开放,不能够只局限于遗址本身的展示,还要展示更深层次它的文化内涵,要展示遗址,更要展示文化,展示深层次的文化内涵,展示文化理念。
展示方法可以采取高科技的声、光、电,还有展示的数字化等等,使游人能够看到历史上当初建构的原有形式。大遗址的保护利用,在社会上有巨大的影响,它是城市的一种文化名片,我们必须要引起高度的重视。
最后就文化大产业大发展环境下,遗址的利用问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问题,我想再做两点说明。第一点,围绕大遗址的活动,包括有创意产业,都不能违背遗址的科学保护、合理利用这个前提。各种的利益活动都必须遵守这个前提,而不是违背这个前提。第二,大遗址的保护利用,有社会效益,也有经济效益,我们要求两个效益的结合。我们更应该看到的是大遗址的社会效益是对整个城市和地区的形象影响,城市文明进程的影响、民众思想的影响,同时我们还要看到的是大遗址的经济效益的社会性,大遗址在经济上的贡献,绝不是遗址本身的收入,而是对整个城市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拉动。我们看到罗马遗址和教堂,很多欧洲这样的教堂,都是不收费的,但是它们的经济贡献却是巨大的。它的经济利益主要是体现在整个社会上,这些遗址把国内外游人吸引力,在全国都要吃住行,要购物,使全国的各行各业都能够取得经济效益。这就是大遗址对社会,对经济的贡献。我们也应该在这个前提下,开展个我们的文化创意产业,我们应当注重发展,整个社会化的创意产业,而不单纯是遗址本身的创意产业,使大遗址的经济贡献惠及全社会。
最后,在此代表市文物局感谢在座的各位长期以来对北京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大家。